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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日期:2012年06月08日        点击量:

西交党发[2001]30号

学院(部)(以下简称院)是学校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承担着教学、科研、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等重要工作,在学校全局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是学院工作的领导核心。为了加强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党政组织设置和任期

学院为处级建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学校党委任命。

院行政班子设置院长(主任)1名,副院长(副主任)2—4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满后要按时换届。如延长换届,需经校党委批准,延长期不超过一年。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若出现不称职或缺额等情况,应及时调整。换届和调整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实施,按有关程序进行。

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成立院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50人以下的院成立直属党支部。院党委(总支)一般由5—11人组成,纪委由3—7人组成。党委(总支)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院党委(总支)、纪委由党员大会(党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任期三年。

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与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交叉任职。

院设立党政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二、院领导体制和主要职责

1、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政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共同负责。

院党政领导班子由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和书记、副书记(包括纪委书记)组成。

院重大问题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大问题包括本单位改革与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培训、职务评聘、较大额度经费收支、学期学年工作计划、人事调整与奖惩、干部任免、学生就业、遴选出国人员、奖金分配办法等。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表决时赞同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有效。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本单位工会主席列席。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主任)和党委(总支)书记商定,根据议题具体内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会议。

学院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坚持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和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

2、院党委(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围绕教学科研中心抓党建,在全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本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支持学院行政工作,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决策以后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作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抓好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作好院内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校党委的授权及有关规定,作好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教育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作好处级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4)领导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作好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

院党委(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党员工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党委(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作出决定,已经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的组织反映。

3、院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本院的各项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提出本单位发展规划、政策方案、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培训、选派出国人员、晋级晋职、人事变动、财务管理、资金分配、行政工作等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3)院长要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工作。发挥各位副院长的作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好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生培养、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等。

(4)负责教职工日常管理,完成考勤、考核、纪律管理等工作。

(5)支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支持和配合党委(总支)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学生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众工作等。

三、选配好院长和书记

选配好书记、院长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必须认真做好。

院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事业心强,勤政廉洁,有奉献精神。

(2)敢于负责,真抓实干,勇于创新,能把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

(3)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相信和依靠教职工,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群策群力,搞好工作。

(4)懂业务,熟悉教学、科研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学术地位。

(5)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以上,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书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洞察力和政治责任感。

(2)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熟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善于做好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

(3)事业心强、勤政廉洁,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

(4)求真务实,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联系群众,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5)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以上,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学院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1)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共同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党政干部进行年度、届满考核,重点是届满的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交流、培养、任用等挂钩,并逐步使考核成为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2)院党政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两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作岗位交流、学习培养、提拔使用、转做专任教师等安排。做专任教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学术进修假。

(3)院党政班子中的“双肩挑”干部,要正确处理好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集体事业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上,在任期间一般每学年内不安排3个月以上的国内外业务进修或离岗做其他工作。特殊情况报校党委批准,离岗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免去职务。

(4)坚持干部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干部培训,切实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和现代化新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的素质和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5)加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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