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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院院长遴选委员会工作规程

日期:2012年06月08日        点击量:

西交组〔2008〕9号

学院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主体,院长是学院事业发展的主要领导者和责任者。为了进一步做好院长的聘任工作,“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学校决定在学院行政班子的换届中实行院长遴选委员会推荐提名机制。为了保证委员会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院长遴选委员会一般由19-29人组成。其中:

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副主任委员2-3人,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组织部长及学院资深教授代表担任;

委员16-25人,由学院内外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资深教授代表(各学科方向不超过1人)、分党委书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负责人担任,也可邀请个别校友代表担任。

2、委员会成员由所在学院和组织部推荐,校党委研究批准。

3、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原则,凡被列入院长、副院长候选人名单者,不再作为遴选委员会成员。

4、遴选委员会设秘书2人,由组织部和分党委各指派1人担任。

二、遴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遴选委员会是学校聘任学院院长时的提名辅助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接受学校委托,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所在学院的实际情况,负责学院院长人选的遴选提名工作,并可根据民意测验情况,对副院长人选提出推荐建议名单。

三、工作规则

1、在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对学院新一届行政班子换届方案提出总体意见,包括:研究确定院长人选基本条件及遴选范围;对副院长职数及岗位职责等公告内容进行审议。

(2)根据院长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或述聘评议汇总情况,对院长提名人选进行评议并票决。

2、以遴选委员会名义通过访谈或问卷形式征求全院各类人员对新一届院长人选的民主推荐意见。

3、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研究讨论相关问题,并将结果向全体委员通报。

4、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学院上届行政班子任期述职大会,并对上届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独立评议打分。

5、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副院长述聘大会,并进行评议打分。

6、将会议的有关讨论意见、院长人选的遴选提名结果及时上报学校。

四、附则

1、当遴选委员会确定的院长遴选范围扩大到校外时,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配合,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的聘任政策。

2、遴选委员会在确定院长提名人选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委员的2/3以上,提名院长人选的有效票应为实际到会人数的50%以上。

3、若被提名人选的得票均未超过50%时,可对得票较高前两名进行初步考察并听取院内教职工意见,然后提请遴选委员会复议再次票决。

4、遴选委员会票决事项的计票工作由组织部工作人员承担。

5、学院新一届行政班子成立后,遴选委员会自行解散。

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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