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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处级单位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日期:2012年06月08日        点击量:

(西交党发[2004]20号)

为充分发挥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全面完成学校年度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学校办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学校决定把对全校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作为主要的激励措施。考核是学校管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扎实地做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求真务实和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年度各处级单位的工作实绩和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通过考核,肯定成绩,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做好工作。

考核方法力求简捷方便,突出实效,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常量和增量相结合、民主评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和整体考核相结合、逐级考核和统一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考核与一般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校考核办)。学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两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科研处、机关党委、直属党委、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处,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有关负责人担任。

2.各分党委(直属支部)会同所属行政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党委(直属支部)书记担任。

校机关各职能部门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本单位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等有关成员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考核对象

(一)处级单位

1.学院(含部、直属系、附属医院行政和分党委、总支);

2.机关处级单位(包括机关职能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党委、企业党委、离退休党委、经管中心);

3.直属处级单位。

(二)处级干部

1.学院和机关正处职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校团委书记);

2.学院和机关副处职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挂靠有关职能部门的正副处级干部;

3.直属处级单位正副处级干部;

4.校办企业校管正副处级干部。

四、考核内容

(一)对学院的考核

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测评本单位群众对单位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的满意度。目标任务分重要目标任务和一般任务。一般任务完成情况从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①教学工作:本科生招生;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务管理;教风学风;成果。

②学生工作:领导重视情况;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创新。

③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研究生招生;研究生教学;学位授予;学科建设;管理及创新等。

④科研工作:科研项目与经费;科技成果;科技论文;科研基地建设;学术交流;高效科学化科研管理。

⑤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队伍建设体系及人事制度改革;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师资队伍补充及教师队伍结构;学院的分配考核办法;按章办事和规范管理;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国外境外专家聘用;来华留学生和出国工作。

⑥综合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教工支部建设;宣传教育;民主管理与群众工作;维护稳定;综合管理;创新工作等。

对附属医院还包括医疗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经济指标;医疗指标;医德医风;医疗安全。

(二)对机关处级单位的考核

主要考核本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信息化建设与自身建设情况、作风建设及服务效果评价情况、改革创新促进学校发展情况等。

(三)对处级干部的考核

主要从德、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德占20%,绩占80%。

德,主要考核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包括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办事公道,敢于负责;工作主动,全身心投入;正确对待群众意见,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力,不以权谋私。

绩,主要包括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绩,重点突出创新性和突破性的工作实绩。考核正职时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业绩和发展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五、考核等级及划分标准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的单位数不超过20%,A级的干部人数不超过30%。

A级:工作成效显著,对全校或本单位的工作有较大的推动,在同类或同行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

B级: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C级:没有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明显失误或出现较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 工作推诿拖延,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群众有署名举报投诉,并经核实确有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六、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实行分类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

1.学院、机关处级单位及其正处职干部年终考核

①民主测评

学院及其正处职干部的民主测评,由校考核办组织,院党委(直属支部)协助;机关职能部门及其正处职干部的民主测评由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党委、企业党委、直属党委、离退休党委、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心及其正处职干部的民主测评由校考核办组织,有关分党委协助。

②工作业绩考评

学院工作业绩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外事处分别组织专家小组,党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对应考核内容分块进行。附属医院医疗工作另组织专家小组考核。

学院正处职干部、机关处级单位及其正处职干部工作业绩和附加分部分考核由校考核办组织专家小组评定。

2.其他处级单位及处级干部的年终考核

学院和机关副处职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挂靠有关职能部门的正副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各分党委(直属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直属单位及其处级干部的年终考核由直属党委组织实施;校办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处级)的年终考核由企业党委组织实施。

(二)对单位实行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对干部实行个人业绩考核和单位业绩考核相结合。

各单位首先进行自评,申报考评等级。学校对申请评A的单位进行重点评估。

干部业绩考核和单位考核结果挂钩。单位考核排名在前40%的,其正处职干部方有资格进行评优;学院单项工作考核排名在前40%的,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方有资格进行评优。

(三)实行民主评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

1.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对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考核通过发放调查表的方式,测评群众(服务对象)对其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工作效果的满意度。

学院及其正处职干部的民主测评由该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系正副主任、工会小组长、院办和分党委办公室全体职工、教职工代表 (至少占全体教职工的10%~20%)不记名打分确定。

机关职能部门及其正处职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学院和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小组打分确定,其正处职干部的民主测评还包括本单位群众打分。

机关党委、直属党委、企业党委、离退休党委、经管中心等单位及其正处职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其服务对象和本单位群众一起打分。

面向学生服务的应有学生代表参与打分。

2.对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业绩考核,组织专家评审,保证业绩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负责对口考核的职能部门和各分党委(直属支部)要成立11~15人组成的考核专家小组对处级单位和正处职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对机关处级单位和正处级干部的考核,要成立三个考核专家小组(其中80%专家相同),分别对党委各部委及有关分党委、业务管理部门和行政服务部门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考核专家小组的组成原则:遵循决策、执行、考核相对分离,考核对象回避的原则。

(四)实行重点工作考核与一般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年初确定各单位重要工作和一般工作的目标任务,年终主要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考核侧重于目标考核,一般工作考核侧重于过程考核,实行重点工作考核与一般工作考核相结合,也就是实行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

(五)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日常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级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一把手负责,切实组织做好日常考核工作;考核内容要全面,要覆盖工作的全过程。对于学校的重要工作都要有日常考核的记录,且记录的事实要清楚准确,对于突出的表现和突出的问题都要做出详细的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成效或造成的不良后果),避免事后引起争议。

校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日常考核工作情况。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

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学院、机关处级单位和正处级干部分项考评结果,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各学院分党委、机关党委提出其所属副处级干部的考核等级建议,直属党委提出直属单位及其处级干部的考核等级建议,企业党委提出校办企业校管处级干部的考核等级建议,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校考核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的考核等级建议征求主管校领导的意见后,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干部的考核结果及意见由主管领导及时反馈给个人,并进行相互沟通,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和教训,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工作的核心思路与具体措施。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作为干部使用、晋升的主要依据。

2.作为年终奖励的依据。

3.作为学校资源分配的依据。

九、几点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考核办法和相关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使考核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

2.通过考核,各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努力方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3.参与民主测评的单位或个人,参与业绩考评的专家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负责专项考核的职能部门送交考评结果需加盖单位的公章。

5.年终考核时,校考核办将对考核进度做出具体安排,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时完成任务。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西安交通大学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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