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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后备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日期:2011年02月23日        点击量:

交党组发〔2007〕11号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机制,明确目标,完善程序,加强学校人才及干部队伍系统化建设,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同时为统一战线成员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创造条件,促进学校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特制定我校党外后备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党外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党外后备干部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2、通过参与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工作,以利于党外人士知情参政,提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工作水平。

3、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校务、院务公开,加强各方面的理解和互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学校稳定大局和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党外后备干部选拔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现实表现较突出。

2、有全局观念、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民主作风。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参政议政及协调能力。

3、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务实,作风正派,在本党派组织和本单位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代表性。

4、一般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和党外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

三、工作程序

1、由党委统战部和组织部共同制定党外后备干部培养方案及每年具体的培养工作计划。

2、由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条件推选后备干部,报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与后备干部所在分党委进行沟通、征求意见,拟定每批校内挂职锻炼的党外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组织部、统战部发文并备案。

3、党委组织部与相关职能部处及学院商议,确定挂职岗位。由挂职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职责和要求,一般以负责或参与专项工作为宜。挂职单位应为挂职干部提供基本工作条件。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1、后备干部每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一年,每批3~5人。根据工作需要或干部特点,也可以采取先后在2~3个岗位轮流锻炼、每个岗位三个月左右的挂职方式。

2、干部挂职期间的管理以所挂职单位为主,党委组织部和党委统战部协助。挂职干部应主动向所属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所在分党委汇报挂职期间工作情况。

3、干部挂职期间,本人工作关系和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

4、干部挂职期间,应妥善处理好原单位工作与挂职单位工作的关系,保证在挂职工作岗位的时间投入。

5、每个岗位锻炼结束以后,本人和所挂职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填写《挂职干部考核表》,并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备案。对干部挂职工作的评价意见将作为以后干部选拔、任用和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6、挂职期满,一般仍回原岗位工作。如果需要改变工作岗位,则应按照学校相关岗位的聘任程序参加公开聘任。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

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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