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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1年02月23日        点击量:

交党组发〔2006〕2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建立健全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基础、凝心聚力和战斗堡垒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根据党章规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是党组织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党支部及各级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广泛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支部工作、本单位工作和学校的各项工作;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加强党员教育,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支部要通过各种学习教育和组织制度,使党员认识到只有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沟通思想,提高觉悟,做好工作,永葆党员的先进性。

2、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时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在职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离退休党支部要结合党员工作、生活特点来安排组织生活,每月一般安排一次。建议从2006年开始,每月第二周的周六上午为学校各党支部集中学习及开展组织活动时间。

全校各党支部要在每学期或每年初按照学校党委和分党委(总支)的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具体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就组织生活目的要求、内容、活动方式、时间安排等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安排,经支委会讨论和支部大会通过后实施。

党支部(党小组)在组织生活会前应通知全体党员到会,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并建立考勤、警示等制度,使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对组织生活缺席的党员,支部或分党委(总支)应组织“补课”;对组织生活无故缺席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根据党章规定,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党支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管理教育。对流动党员,各党支部必须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国内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内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将他们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使他们能够及时参加正常的党的组织生活。

3、规范和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与内容,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内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等。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组织党员学习研讨政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研究、探讨学校及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动员和组织党员为完成学校的中心任务而努力工作和学习;进行经常性的思想交流,认真规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以及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及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总结表彰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等程序,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全面考评。党支部要把在党员中开展谈心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安排,普通党员每学期谈心不少于5人次,院(处)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7人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10人次。

党支部组织生活要按照党章要求,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工作,创新方式,提高质量,增强党支部吸引力,确保党员真正受教育。支部组织生活要积极采用师生互动等有效方式,促进学校全员育人工作。

4、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检查、帮助

党员校、院(处)领导干部应按要求带头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此外,每学期还要至少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1~2次,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并帮助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应成为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分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抓好党支部组织生活及支部的各项基础建设,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应加强支部书记的交流研讨,发挥好支委会作用。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质量不高的党支部,要进行重点帮助,并限期整改。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经费主要由党费和党务工作经费支出。各分党委(总支)要把自留部分的党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等活动。各单位应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党委组织部

20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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