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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日期:2011年02月23日        点击量:

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院(部)党委(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我校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内设学院党的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以及第十五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学院党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现代大学管理体系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建设

管理重心下移是学校适应时代需要,构建现代大学管理体系而进行的深层次管理体制改革。随着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学院(含部,下同)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学院发展空间将更大,自主权更多,工作范围更广泛,面临的矛盾也更为复杂,自我约束和监督要求更严。这些都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院党委是学校党委工作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管理重心下移后,必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建设,完善和改进学院的管理体制,建立新形势下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明确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新问题的能力;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学院整体工作,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动员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团结一致,共同做好学院工作。

二、学院党委应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管理重心下移后,各学院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运行模式。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一般作为学院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党委书记、副书记是其中的重要成员。

学院党委要根据不同时期学院事业发展的重点和特点,经常性地在发展方向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召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或委托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提出预见性的、可行性的措施。学院党委要着重抓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支持学院行政工作,决策以后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积极参与学院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定,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领导全院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学院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履行监督保障职责。加强教师队伍、职员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各支队伍合理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支队伍、各个层次人员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理念,认真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重视和加强师德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学院党委书记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学院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建立、完善科学的监督体系和机制。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和指导党支部工作,探索和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和组织机构设置的审批工作;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尤其是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审批新党员;经常性地指导帮助和检查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探索和改进活动的内容和效果,以先进带后进,对不合格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批评、整改和必要的组织处理。

4.坚持和改善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制定和实施党的理论及形势政策教育计划,结合教学、科研实际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5.负责对干部的考察及年终考核。讨论干部议题的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对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进行民主决策时,采取票决制。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做好本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长期以来,我校各学院党委作为学院的政治核心,把握学院发展的政治关和方向关,积极工作,密切配合行政,促进了本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形势和任务给各学院党委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建设不仅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而且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学校党委就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

1.学院党委的组织设置

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学院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5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成立直属党支部。学院党委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学院纪委接受学校纪委和同级院党委的领导。

学院党委一般由7-13人组成(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纪委由5-9人组成(总支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批准,每届任期四年。学院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纪委书记1名。学院党委书记一般要熟悉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学术和专业背景,具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纪委书记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具备条件的党员院长可以兼任学院党委副书记,1名副书记可以兼任副院长。1名副书记要协助书记、院长统筹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和纪委应有学生党员担任委员。

学院设立党政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党委会工作制度

学院党委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学院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书记外出期间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党员工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可列席学院党委有关会议;学院党委会议要经常性地对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学院党委会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作出决定,已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每个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

3.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分党委委员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到位,认真履行自身所担任的委员职责,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还要在所在支部和单位做好联系工作,指导党支部的建设,广泛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加强对学院党委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积极为学院党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为使学院党委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其围绕中心工作解决自身问题和促进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后期,学校党委已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工作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学校的整改方案之中,并将其作为我校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

1.坚持联系基层制度。校党委常委切实做好联系学院党委的工作,使校党委常委的党建工作联系点覆盖学校每一个院级单位党组织。

2.建立健全学院党委书记工作例会制度。1-2个月召开一次学院党委书记工作会议,通报学校党建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情况,交流研讨学院党委工作。

3.加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为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党委合理配置专职学生党建组织员,为学生党员发展及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4.加大对学院党委党建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党务工作日常活动的开展和重大活动的经费。经费主要包括两部分:

(1)学校下拨学院的行政事业费中包含党务工作经费。为保证党务工作经费,学院应妥善安排,作出预算,党务工作经费由学院党委统一支配,并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使用。

(2)党费。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党费使用的规定,由学院党委对自留部分党费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使党费充分发挥应有效能。党费的使用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批。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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