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党内民主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基础工程和现实选择。为在先进性教育基础上和从制度层面上持续推进我校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及学校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现就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
首先,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的现实需要。现代大学管理体系是大学运行管理的基础,民主管理是高校管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特征,中国特色最主要的体现是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施和学校党委及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管理体系中的主导、核心、骨干作用。
其次,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提高校、院(处)、系(所)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建立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现实选择和突破口,对建设和谐校园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高等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等三项基本职能,但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含学生及教职工)的培养始终是高校一切工作的核心。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也是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新型高层次人才及社会精英的有效途径,具有深远意义。同时,高校作为先进思想、文化、知识的重要发源地及人才高地,有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对全社会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
二、明确学校党内民主建设的目标及原则
1.坚持和健全三项基本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现代大学(管理)制度,是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及组织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章所规定的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根本组织原则;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教法所规定的高校基本领导制度;现代大学(管理)制度是由现代大学使命及运行规律所确定的体系化的基本管理制度。我校应从学校改革发展的现实及长远需要出发,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和原则下,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指挥、专家治学、民主管理,并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及交大特点的现代大学管理体系。学校党内民主建设应按照《党章》要求,在基本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
2.切实提高三个参与程度
通过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及组织制度创新,切实提高普通党员(含学生党员)对学校工作的参与程度、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的参与程度,以及校院两级两委委员、党代表对学校、学院决策、监督等工作的参与程度。通过三个参与程度的提高,真正发挥出全校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建立和完善三大体系
以三项基本制度为基础,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有效参与程度为前提,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有坚实基础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体系,做到决策民主科学、执行高效有力、监督广泛严密,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管理运行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
在全校推广和规范校、院(处)、系(所)等各级重大决策前的党内通报及议事制度,通过各基层党组织来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决策质量和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化程度及有效性。
提高党委常委会决策效能,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坚持每月召开2次左右的党委常委会;坚持充分做好党委常委会前的调研等准备工作。必要时召开常委扩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学校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必要时召开党委全委扩大会,请纪委委员等列席。
实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有效、规范发挥各专家委员会辅助决策的作用;加强学校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党委政策研究室等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委员会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责任,制定和实施学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校、院(处)党员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树立民主意识和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情况,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使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
四、重视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活力
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重视抓好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学校党委常委会定期专题讨论基层党建工作,定期召开(1~2个月1次)分党委(党工委、总支)书记工作会议。坚持学校党委常委和分党委(党工委、总支)书记定期讲党课或与党员群众专题交流制度(每年1-2次)。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骨干带头认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要定期(一般每月至少1次)召开党委全委会,充分发挥党委委员及纪委委员在本单位(学院)决策、执行、监督等过程及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必要时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委员可列席院(处)务等会议。探索、规范党工委工作机制,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以利于党的建设、事业发展及各单位(学院)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学校党委坚持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培训、联系等工作,坚持办好每两年一次的教工党支部书记培训研讨班,学校重要的干部大会请教工党支部书记列席。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不断激发党员的先进性意识,维护好党员合法权益、权利,确保广大党员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为他们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氛围和制度条件。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建设温馨、和谐的“党员之家”。
五、建立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新机制
在学校各项重要工作中,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及部分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党代会代表参与民主决策、积极有效监督等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学校及各单位(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及相关事项经常、规范、多渠道听取、征询各级党代表意见和建议;校党委试行党代表年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会议,党委向党代表报告工作等;积极试行学校党代表提案制,以更加规范、有效地吸收党代表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党代表作为重要的评价主体,直接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考评;充分发挥好党代表在学校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基础作用。
六、改进党内选举和干部选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学校工作的民主、有效监督
从下到上,真正落实和逐级加大普通党员在干部选任及使用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办法,确保在各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广大党员的参与方式,保障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一般由党员按照条件直接选举产生;分党委(党工委、总支)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要充分考虑广大党员或党代表的民主推荐意见,委员提名过程应更加民主、规范。
结合学校教(工)代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健全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学术带头人的考核制度,对校、院(处)领导的考核重点要真正放在党政管理工作的投入及其业绩上。通过积极探索、严格管理、有效工作,建立起以党内监督(通过校院两级纪委、各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及广大党员)为基础,包括行政及专业监督检察(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党外监督(各民主党派、侨联等)、师生员工民主监督(通过工会及教[职]代会代表、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和广泛的社会监督(含舆论、校友、学生家长等)在内的大学决策与管理运行的监督体系。
七、提高学生党员对党的工作及学校发展的参与程度
从制度上保证和提高学生党员对党的工作及学校发展、育人等中心工作的参与程度,倡导在党的生活中师生互动,努力将学生支部建成学习型组织。党建工作要始终围绕育人这一大学的根本任务来开展,从认识、制度等各方面进一步明确对教工党员全员育人的基本和硬性要求。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有效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及其活动中的师生互动。教师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党的活动,鼓励党员指导教师作为研究生的入党介绍人之一;学生党支部应提高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尽可能由学生党员来担任;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学生党员进学院党委(总支)、纪委会工作,确保学院党委(总支)、纪委至少有一位学生党员代表作为委员。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