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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吴宏春:深化立德树人内涵 规范教书育人行为 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日期:2018年06月25日        点击量:

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强调,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今天,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在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阶段,本科生的教育重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结合,而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阶段,都更加强调其在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性教育,旨在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为满足国家对研究型人才的培养需求,近年来研究生规模发展较快,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规模已追平或超出本科生规模。因此,如何培养出优秀的研究生是“双一流”建设大学面临的重要课题。

所谓优秀人才,不仅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超强科研能力,更应拥有优秀的为人品德,且优秀品德更为重要。研究生导师不仅要向学生“授业解惑”,更应言传身教、立德树人,培养学生优秀的品质。所以,导师的品德和修养就特别重要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的那样:“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办好教育的基础与前提,抓好师德师风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

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应该是学生的榜样,教工的楷模,社会风尚的表率,职务非常光荣,职责非常重大。近年来,西安交通大学始终秉持建校122年及迁校62年所形成的优良师德文化,传承“胸怀大局、无私奉献、弘扬传统、艰苦创业”的西迁精神,坚持“四个服务”和“四个统一”,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思想育人、道德育人、知识育人、感情育人”,通过建立研究生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的评价机制,引导教师把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实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努力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然而,一些高校中的个别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将充足时间精力投入到培养活动中,忽视与学生日常的交流与互动,不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支配学生承担导师个人及家庭事务等,严重影响了导师队伍形象。广大研究生导师和学校都非常痛恨这些不良行为,学校也出台了很多师德建设方面的文件办法,而通常的师德考核监督做法,更多的停留在号召与引领层次,难以落实与细化,很难操作和量化考核,所以效果并不理想。

西安交通大学将2018年确定为导师队伍建设年,并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创新性提出了导师要做到“八要”“十不准”,确立了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立德树人行为指南。《细则》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把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生导师负有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既要传授知识,培养学术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因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引导研究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让他们深刻感悟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为学生成长成才打下科学思想基础。要帮助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伟大实践中,不断树立他们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研究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教育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

二、抓住高素质导师队伍建设核心

研究生培养,关键在导师。导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做好老师,是每一个老师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老师的理想和追求”,“好老师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在教育改革发展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教师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大学办学能力和水平”,“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高等学校要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考虑大学师资队伍的素质要求、人员构成、培训体系等。

三、盯住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学生眼里,老师“吐辞为经、举足为法”,一言一行都给学生以极大影响。同样,导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的老师,其日常的言传身教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好的师德制度,首先要考虑具体的衡量标尺,要有完整的框架与清晰的逻辑;其次,要做到可以量化度量与考核,每一项要求与措施应有公共的数量标准和质量度量,真正成为大家理解与执行的标准规范。因此,西安交通大学在《细则》中分别将“八要”进行细化,共分解成41个具体行为,同时将“十不准”分解成17个具体行为,并将58个行为规范制成立德树人量表,用于导师每年一次的自查和学生的对照督察,构成全方位防线,杜绝导师失范行为的发生。

四、握住执纪监督问责戒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并强调“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为确保学校研究生导师“八要”“十不准”的要求落地生根、务实管用,《细则》详细规定了立德树人的考核流程和考核结果使用,并建立考核与奖惩、督察与问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导师违反“八要”“十不准”的具体程度,《细则》明确规定了处罚力度,从约谈、到暂停招生资格直至撤销其导师资格,并规定在导师各类资格审核、考核、评优评先、评聘、绩效分配等工作中,将“八要”“十不准”执行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细则》还要求建立沟通与反馈机制,通过开通专门栏目、电子邮箱和电话,接受研究生、家长等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行情况的沟通与反馈。此外,学校将“八要”“十不准”涉及的58个行为细节制成《立德树人行为对照检查表》,要求每位导师每年进行一次对照检查,督促自我履职尽责、坚守底线,真正使其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可见,这个《细则》有四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八要”“十不准”的具体要求均是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容易忽视但可能会影响研究生价值观养成的日常细节;二是操作性强,每个细节都进行了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可操作;三是导向性强,“八要”“十不准”覆盖了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吸纳了优秀导师的日常做法,构建了好导师的行为指南;四是重点明确,在对普通导师提出要求的同时,对领军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了发挥领军人才在学术追求和立德树人的双重引领作用。

西安交通大学正在以立德树人为核心,通过创新培养模式、变革体制机制、传承西迁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与北京大学讲话精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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