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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做好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年03月15日        点击量:

各分党委(总支):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和陕西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分党委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针对本单位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基础上,重点调查党支部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组织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要坚持规范,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

二、主要指标

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确定5项分类定级指标。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5项指标分值。

分类定级共分为四级:总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薄弱。

党支部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薄弱:所管理的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纪校规处分;领导班子不团结;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群众反映好”得分低于12分。

三、组织实施

1.分类考评。各分党委要针对教职工、学生、离退休等不同类别党支部定级做出专门安排。评分由党支部自评和分党委(总支)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分党委(总支)考评占60%。学生支部自评,原则上要安排教师参与做好指导。定级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

2.谋划整改。各分党委要根据支部分类考评结果,做好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党员学科带头人等与党支部联系制度,帮助支部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分类定级后,各单位要对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具体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本单位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整改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许佳辉

联系电话:82668882

E-mail:dwzzb@mail.xjtu.edu.cn.

办公地点:教学主楼1903

附件1: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2:教师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3:党支部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

附件4: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

附件5:党支部整改汇总表

西安交通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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