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总支):
根据《关于召开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定》(西交党发〔2011〕13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定为300名。按照代表广泛性的原则,既要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员代表,也要有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后勤、产业等一线的党员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代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后勤、产业系统要有工人党员代表。
代表构成的比例定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6%左右,各级党政管理干部代表占27%左右,学生代表占9%左右,离退休人员代表占8%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2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50岁以下(含50岁)代表不少于50%。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分党委(总支)的基层组织、党员规模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在基层参加选举的学校党政领导不占该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他们应该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要求如下: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
2.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工作或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党性原则,组织纪律观念强,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4.发扬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要求严,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受到群众拥护;
5.对学校发展和本单位工作有思路,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及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代表的选举以分党委(总支)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条件、本单位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2.各选举单位汇总支部提名情况,召开分党委(总支)全委等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其分布的代表性,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候选人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名额少于5人的,至少差额1人)。
3月7日以前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初审。初审结果返回后,选举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征求意见。
3.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有效。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选举前与选举人见面并作简短发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末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3月19日前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上报材料包括选举报告、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
4.校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校党委批准。
四、其他要求
召开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建立我校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1.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要通过代表选举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有效促进本单位党建工作及事业发展;
4.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出席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出席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4.出席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