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后,学校的管理重点在于宏观管理与目标管理,学院的管理重点在于过程管理。学院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基层组织。学院应当建立和谐运转、规范有序的决策、行政和监督体系。决策体系应体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行政体系应体现高效规范、公开廉洁;监督体系应充分体现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的广泛参与性。为做好上述管理架构的设置工作,经2007年5月17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学院决策体系
1.院务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
院务委员会是学院职权范围内的最高决策机构。院务委员会由学校任命的院长、书记和副院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各专项委员会主席(主任)、学术带头人代表(3-5人)等组成。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一般保持在15人左右。院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党委书记与1名教授代表担任,学术带头人代表可由不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轮流担任。在院务委员会的一个任期内,学术带头人每人至少轮流担任一次。院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的育人模式、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院级财务重大资金使用、专项委员会主席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其中,学院的分配制度与薪酬方案应经过学院教(工)代会审议后由院务委员会审定实施,所议议题涉及学生的,应至少请3名学生列席会议。院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但会议频次不宜过高。院务委员会决策采用票决制,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决策。院务委员会委员的任命和变更应报学校审批或备案(核准)。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与学院党政班子任期同步。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务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拟定院务委员会所议重大事项的初步意见和实施方案,提交院务委员会审定;负责学院日常事务决策。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学院党政办主任担任秘书。党政联席会议采用例会制,原则上每1-2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所研究决定的事项应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并按年度归档保存。
2.专项委员会
学院专项委员会主要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院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等。师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建立相互独立的专项委员会;师生人数较少的学院,可以组建一个统一的委员会,委员分组行使相关专项委员会的职责。各委员会的成员尽量避免交叉任职,专项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保持在7-9人,任期原则上与院务委员会同步。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评价的最高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研活动与项目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为院务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学术委员会主席由学术造诣高的资深教授担任,成员原则上应以学术带头人为主,要充分体现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
学位分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学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权利。学位分委员会的成员为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代表。
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是学院人事管理、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决策机构。聘任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及教授代表,主任由院长担任。聘任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学科发展和学院工作实际需要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任方案、组织岗位聘任;拟定岗位考核办法、组织考评等。
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决策机构。教学委员会的成员以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为主,主任由熟悉教学规律的资深教授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教学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督等教学事务的决策;拟定招生计划和培养计划,审定本学科的专业设置,评议教材、课程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评估评价教学质量等。
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决策机构。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具有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代表和本科生、研究生代表,主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会中的学生委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学院学生工作机构制定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细则,讨论制定学生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社区服务、表彰奖励、违纪处理和跟踪教育、经济资助、心理咨询等工作方案,受理学生申诉等。
发展与咨询委员会是学院加强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咨询机构。发展与咨询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聘请本学科、行业主管机构负责人、行业企业领导人、校内外著名学者教授、著名校友等担任。发展与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咨询和建设性的建议。
学院的决策机构采用委员会制的民主决策形式,以确保决策民主化;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以确保决策科学性;委员会的决策内容主要是制定或修订重要规章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解释和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学院决策机构所做出的决定和所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学院行政系统的行政依据。学院应该为每一个委员会配备专门人员担任秘书,保证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和稳定性。
二、学院行政体系
学院行政体系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事务性专项工作,学院行政可以采取专题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部署。专题办公会议由学院主管领导主持,相关负责人参加。学院行政体系应该坚持机构精简,职员专业化、职业化的原则进行建设。学院在学校下达的人事编制之内可以按照以下分工设立行政秘书岗位:
1.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党、政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学院财务、人事、校友、国际交流与合作、安全保卫、环境建设、物业服务、资产管理、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是学院院务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2.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务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是教学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3.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4.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科研项目与科技活动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同时负责社会服务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是学术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师生人数较少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综合办公室,设立相应岗位负责相关工作。
三、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体系
1.院务监督委员会是学院行政管理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学院行政系统在执行决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院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分纪委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
2.学院教代会(职代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学院教代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听取、审议学院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育人模式、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对外合作及年度经费收支等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议学院岗位聘任制方案、考核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并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领导干部,推进院(系)务公开工作。
3.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工委和学生会等组织,可以通过各自章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也可以通过提案的形式,监督院务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各专项委员会的办事程序和决议事项。
学院必须坚持院务公开原则,尤其是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方面,其决策过程必须采取公开透明的方法及时全面地对外公布。
为了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在不违背决策、行政、监督相分离和专家治学原则的情况下,各委员会和院内机构的名称也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应尽快制定相关机构和办公会议的章程和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学院管理架构,把学院管理架构设置得更加科学和规范。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西 安 交 通 大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