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凸显制度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的发展变化,从加强自身主体锻造出发,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年又部署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从抓“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延伸,学习教育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成为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的重要遵循,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按某些干部指令办事、拍脑袋决策等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但也要看到,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制度短板日益凸显。
制度短板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短缺,面对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表现为制度和法规的滞后于现实,即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实践走在制度前面。信息化、智能化不仅加快了各个领域的发展,而且也改变了大多数领域的发展和运行模式,国内国外、党内党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与这些新变化相比,党内制度在某些领域出现了一些缺位现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补齐了一部分制度短板,但是还留有一些空白,需要抓紧补齐。如在不少环节缺少监管制度,结果出现了不少“破窗效应”。2014年5月9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
制度短板另一方面表现在党内制度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缺乏实操性。如在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制度体系中,实体性的制度多,而程序性的制度少;各条块的制度交错相生,党代会常任制的相关制度与党委、政府、人大等相关制度关系错杂;并且有些制度条文虽多,但过于抽象笼统,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的指标要求,有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造成了一些制度的运行不畅。有的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和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另外,存在制度数量庞杂、新旧并存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
制度短板还有一方面表现在对旧制度更新缓慢,跟不上时代节奏。面对三年左右就会出现一轮更新周期的现代信息社会,我们有些党内制度十年、甚至几十年不变化不更新不换代。结果造成新制度没有,老制度无法执行。一方面出现很多“先上车后买票”、“先生孩子后领证”的现象;另一方面则造成很多人想干事又不敢干或不知道如何干的懒政现象;同时还造成了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摆设,有损党和政府的威信。
习近平首论补齐党内制度短板
图为:201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
有生命力的制度,应当是科学合理、务实管用、适应需要、便于执行的好制度。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也有制度不健全问题。推进党内制度建设,补齐党内制度短板,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坚持立破并举;既要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又要抓紧完善和健全新的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补齐制度短板,要适时对以前、特别是较早期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梳理和清理,废除部分制度、更新部分制度、迭代部分制度,始终保持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代同步、与事实同步。通过全面清理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从2012年7月开始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显示,1978年以来中央制定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另有42件将作出修改。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为党的制度建设注入新活力。除了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补齐制度短板,要深化党建制度改革。党建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迫切需要推进党建制度改革,解决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党的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进口严、出口畅、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补齐制度短板,要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体系。新时期党务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深入。随着通知、意见、条例、决定等形式出现的党内法规制度数量急剧增加,加大了党员干部的认知难度。为此,要进一步梳理党内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形成结构合理、简明易懂的制度体系。建立如规范党员行为类、规范干部选任类、规范党内生活类等制度体系。要对定义宏观、表述笼统的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以便于执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习近平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关于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他指出:“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关于制度的操作性,他指出:“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关于制度的体系化,他指出:“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关于制度的实用性,他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补齐制度短板,要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定制度是为了落实和执行,而不是为了摆设。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党内制度既要“瘦身”,又要“健身”,更要“强身”。要持续不断推进党的法规制度建设,使之更加具有生命力,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